







关于刘兵等4人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194964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3]69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关于刘兵等4人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3-01-25 |
厅直有关单位:
根据省档案局《关于李延哲等43名同志馆员任职资格的函》(陕档职发[2012]5号)、《关于任佳艳等14名同志转换助理馆员任职资格的函》(陕档职发[2012]8号)通知,省公路局刘兵、马秀娟、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陈国风等3人具有档案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省高速集团丁慧文具有档案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以上4人任职资格时间从省档案专业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即2012年11月29日算起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分享到: